为加快本科层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为新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8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570号)精神,我校计划面向区内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教师、专家招募一批银龄教师,以提升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最长、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我校校园总面积1312.24亩,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4800余人。目前开设专业55个,重点打造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现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自治区优质校骨干专业群、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4个,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在全疆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我校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全国云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轮值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秘书长单位、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常务理事单位和职业教育新商科国际联盟理事单位,是第三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巴基斯坦职业教师培养EPIP认证试验中心、中国—中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新疆—中亚“双师型”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南亚中心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暨斯里兰卡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双认证项目”单位、金砖国家“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国际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基地授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需求计划
2024年我校“银龄教师”招募计划和岗位详见《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银龄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有意愿为教育强国、教育强疆建设继续贡献力量。
(二)年龄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等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区内外大学退休教师或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四、岗位职责
(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训指导),每学年完成不少于240课时(周平均6课时)教学工作量。同时每学期开展2场专题专业学术讲座。
(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对培养方案、发展规划、课程建设、实训条件、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
(三)培养和引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传、帮、带等方式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课程教学、课题申报、赛项指导等。
五、待遇保障
(一)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以实际在校时间为准,按照10个月发放(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二)超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学校另核发课时费,标准为300元/课时。
(三)学校每年核发受聘银龄教师2次往返交通费用(如假期不休息,报销直系亲属1次往返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航班经济舱或高铁一等座。
(四)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为聘期内的银龄教师免费提供住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教学科研等方面相关条件。
(六)聘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内学校为银龄讲学教师购买人身意外险。
六、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设岗学院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有意向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银龄教师”特聘计划申报书》(附件2),由设岗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对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确定初步人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党委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汇总,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通报人选情况。学校将拟聘任教师名单发至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协助告知初步人选,确定最终意愿并开展考察、体检等援派工作;
(四)签订聘任协议。学校、学院和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五)上岗履职尽责。按学校开学时间或约定时间来校开展工作。
七、其他事宜
教师本人对照招募条件自愿报名,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银龄教师”计划申报书》(附件2),文件命名“应聘学院+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邮箱wlmqzydxzhaopin@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吴 慧 15009936919;马雪娇 1850253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