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级认定、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024—2025学年152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如下(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认定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学生工作部电话:8834716,6365803,邮箱wlmqzdxszz@163.com;纪检监察室电话:8824324,邮箱wlmqzdjw@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日